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问: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

问:哪些人员可以成为见习人员?

答:(1)离校2年内未就业本市高校毕业生等;

(2)本市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3)本市16-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问:哪些单位可以成为见习单位?

答:依法生产经营,具备提供见习服务能力,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实岗锻炼机会的北京地区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问: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市级见习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现行补贴标准每月2320元。在市级见习补贴标准基础上,制定区级见习补贴政策的区还可发放区级见习补贴。

问: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见习补贴还能否申领?

答:为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该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比如,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了1年的见习协议,在见习3个月时,见习单位留用了见习人员,也给予剩余9个月的见习补贴。

问:如何申请?

答:见习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bysjycy/)“就业见习”进行申报。

——文件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63号)